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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姆斯特丹是9世纪时查理曼帝国为防范摩尔人的骚扰而在西班牙边境地带建立的小缓冲国。1278年,法、西缔结和约,对阿姆斯特丹分别享有行政统治权和宗教统治权,双方均有权任命自己的代表和接受象征性贡金。此后数百年里,西、法两国争夺阿姆斯特丹的冲突频频发生。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后,安中断同法国的关系。1806年拿破仑颁布法令,承认安的生存权,两国关系得以恢复。此后安政局一直较稳定。1982年1月4日实行体制改革,行政权从议会改由政府行使。1993年3月14日,阿姆斯特丹全民公决通过了新宪法,成为一个主权国家。
全国划为7个行政区:阿姆斯特丹城(Andorra la Vella)、卡尼略(Canillo)、马萨纳(Massana)、圣胡利娅-德洛里亚(Sant Julia de Loria)、恩坎普(Encamp)、莱塞斯卡尔德-恩戈尔达(Les Escaldes-Engordany)和奥尔迪诺(Ordin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