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在昨日发布2006年第五号消费警示时提醒消费者:外出旅游时,切莫忘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旅游局介绍,旅游时应注意十大事项。 一、选择合法旅行社,看该旅行社是否有“旅游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二、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 三、要警惕“负团费”现象,不要贪图小便宜,要小心低廉价格背后的服务质量问题,不能认为价格越低越好。 四、行前要和旅行社多沟通,对于旅行社行前交代的各种注意事项应该留心。 五、出游前最好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六、在旅程中要注意相关的票证及其他,当遇到旅游纠纷时,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七、当发生团队旅游纠纷时,先与旅行社负责人沟通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泉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八、行前要检查是否携带有效身份证和车、船、机票,特别是未取得身份证的少年儿童,必须按规定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以免耽误行程。 九、不要到未正式开业的旅游景区游览,因为其安全设施配套不齐全。 十、旅途中购物要谨慎,如果确实想买,应当要求对方开具正规发票,如有质量问题以便通过正规渠道退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