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票热线:
订票传真:
021-51695398(多线)
021-51695398
010-51658882
我国海关对旅客携带金、银及其制品的规定是:旅客携带金、银及其制品进境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 其中超过50克的, 应填写申报单证, 如实向海关申报;携带出境时, 海关凭本次进境申报的数量核放。旅客携带或托运出境在中国境内购买的金银及其制品(包括镶嵌饰品、器皿等新工艺品), 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制发的“特种发票”放行。
返回
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乙15号展华商务楼二楼 上海华杰航空服务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 — 2008 airhj.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