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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关对旅客携带的旅行自用物品的规定是:非居民旅客(指进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外其通常定居地的旅客)及持有前往国家或地区再入境签证的居民旅客(指出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内其通常定居地的旅客)携带进境的旅行自用物品限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 、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超出该范围的, 需向海关如实申报, 并办理有关手续。经海关放行的旅行自用物品, 旅客应在回程时携带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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